
事件回放——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女子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赴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然而由于其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各方说法:
•卫生局:医院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已尽责
•肖志军:错在没有签字 不签字医院也该先救人
•医院:肖志军应承担完全责任他对我们不信任
•死者家属:医院和肖志军都要为此负责
•专家:患者本人拒绝手术系关键医院应受道义指责
公盟评论:肖志军的悲剧角色——一个中国农民在陌生城市的遭遇
Gongmeng
中青社区
2007年11月21日,进城打工的肖志军带着他怀孕的妻子李丽云到北京朝阳一家医院“治感冒”,医生说必须立即做刨腹产手术,要他在手术单据上签字,他一直拒绝,三小时后他妻子死了。这场悲剧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这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什么责任?
这基本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立法基本没有问题。从立法上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应当说,立法精神在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同时为医生保留了特殊情况处理的空间,这样的立法是没有问题的。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患者同意才能手术是不合理的,但同样如果过于强调医生特殊情况处理的自由空间,可能会出现更多的纠纷,也是不切实际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立法,仅靠法律也不可能建成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
肖志军和医院没有法律责任。有人说他犯了过失杀人罪,这种说法太离谱了。其实在中国偏远的乡村,每天不知道有多少农民上演着同样的一幕,他们把自家的病人送到医院,医生让他们签字做手术,但他们没钱,不得不默默地把病人拉回家。这一幕直到今天仍在不断地上演。这是贫困带来的悲剧,这不是哪一个人的过错。医院也没有法律责任。医院从一开始就做了充分的法律准备,他们基本上没有给自己留下败诉的证据。客观地说,肖志军写下字据“药物治疗后果自负”等,等于放弃了治疗,从严格法律意义上看,医院很难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
但医院负有道义责任。就法律而言,“家属不签字不能手术”决不是立法的精神,法律的原意是为了保证患者知情权,为了防止医院背着家人乱做手术,但法律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医生有权决定手术。医院有能力救两条人命但他们没有做,医院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放弃了自己的人道责任,也基本上避开了自己的法律责任——在最后一刻他们不会忘记让肖志军签下了“后果自负”的字据,也许肖志军愚昧、固执甚至狡诈,但最“聪明”的还是医院,他们甚至叫来了110。医院的周密考虑本身就是道德的悲哀。
在医院周密考虑的背后,是医患之间赤裸裸冷冰冰的法律关系。肖志军太偏执,李丽云的悲剧色彩太重,但它却有着广泛的代表性。虽然很难有人像他那样偏执,但是仔细想想,医疗过程中又有多少人内心心甘情愿爽快地接受医生的建议呢?肖志军对医院的怀疑是有道理的,这是生活经验告诉他的,在这个社会里,到处有关于小病大看、无病乱看、医生开大处方的传闻,本应该充满温情与爱的医患关系在中国成了赤裸裸冷冰冰的法律关系,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相信良知。肖志军不相信医院,医院也不相信肖志军,肖志军害怕上当受骗,医院害怕承担责任。医院一定要肖志军签字,肖志军一定不要签字,签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律责任,意味着为打官司留下证据!是的,双方交涉的焦点是“你愿不愿意给我留下证据?”是阿,证据太重要了,遍地都是医患官司,双方都把对方当成敌人时刻提防着,这样的现实难道不正是中国的独特国情吗?
在医患法律关系的背后还有更广阔的社会背景,那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历史裂痕。肖志军来到城市打工,这是一个冷漠、恐惧、处处充满陷阱的世界。他以为自己比别人更能看透这个社会,他以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当医生要求他签字做手术的时候,他不相信医生的话,当有人承诺只要他签字就给他一万块钱时,他心里想的是“逗我玩呢”。当这个悲剧的最后一刻,医院愿意免费治疗,有人给他捐500元钱,眼前的这一切让他眼花缭乱不知所措。当错过命运的机会,他只有仰天号啕大哭。
肖志军的悲剧角色
许志永 公盟评论员
一个中国农民带着未领结婚证的妻子来到国家的首都寻找新生活的希望,他酷爱读书梦想做官但却一直生活在最贫困的社会底层,他做过保安后来又在一个餐馆打工甚至一度流落街头。后来妻子怀孕了,但他们没有任何积蓄没钱去医院。有一天妻子生病了,他只能找很小的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医院就诊,然而病情加重,不得不来到传说中的大医院。他以中国农民特有的恐惧、怀疑、失望、无助和对医院的常识以及自己特有的偏执看待周围所有的陌生人,他本来是要为妻子治感冒的,但现在他们威胁他要签字,要做大手术,可他身无分文,也许是因为害怕上当受骗——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他能相信谁谁又能让他相信?也许他怀着拒不签字医院也得治疗的狡诈式侥幸——可他错了。医院比他想象的要冷酷的多,也许他还有别的生活带给他的奇妙的原因,反正他就是不签字。
于是,他的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死了。可这件事偏偏被媒体发现了,于是聚光灯打到了他的身上,他成了一个悲剧的丑角,在中国社会的大舞台上他被千夫所指。
那个叫李丽云的女人——她才22岁——不幸的命运是这个悲剧的主角,她掉进了城市和乡村之间深不可测的悬崖。肖志军无意中成为这个舞台剧的另外一个主角,他以自己的愚昧、偏执、信念和苦难表演了他所代表的那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日常生活本来就是这样的,只不过肖志军把它给艺术化地再现了,而且又是再现于北京。当舞台周围的观众纷纷指责这个角色时,他们也在扮演着这个社会的另一种角色,这是一个传说中的精英群体。
这本来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尽管故事的背景是一个号称追求法治的社会。追究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很无聊,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也未必公平。这是一个道德问题社会问题,这幕悲剧的意义不在于正义或者邪恶如何得到了伸张,而在于我们的深思,深思这个进步的年代,这个荒谬的年代,在时空交错变幻中的权势者与无权者、贫穷与富裕、城市与乡村。
如果说我们要从这场不该发生的悲剧里反思什么,我们能够得出的一个简单而又沉重的结论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太缺少爱,医生和病人之间缺少爱,穷人和富人之间缺少爱,城市和乡村之间缺少爱,在一个法治本不健全的社会里,所有的人都试图穿上法律的盔甲,共同制造一个冷冰冰的世界。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整个社会的道德伦理问题,中国需要一场医生职业道德运动,需要一场法官职业道德运动,需要一场深刻久远的席卷这个时代的道德运动,中国需要爱与温情。
国华:肖志军悲剧凸显流动孕产妇保健短板
新京报 国华
农民工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又非常坚决地执行医疗急救制度,结果肖志军妻子连同腹中的胎儿不幸死亡。此事经媒体披露,震惊全国。
这件事情被认为是特例,专家判断肖志军个性偏执,普通民众也对肖志军的行为难以理解。不过,这一极端个案的背后,却有着这样的时代背景:
媒体曾报道,广东省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高达40/10万,危重孕产妇中流动人口占了80%以上;而北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要高于北京居民3至5倍。
卫生部2004年的一个报告披露,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高于常住人口,有9个省份流动人口产妇死亡率竟然高至(132—331)/10万,大大高于当地常住人口的水平。
流动人口孕产妇为什么畸高难下,从肖志军个案中,可以略窥一二。
例如,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差。肖妻是等到肺炎已经非常严重,危及生命时才去
医院检查。而正常情况下,孕期出现异常情况,理应及时治疗,才能规避风险;
又如,农民工的生育知识贫乏。肖志军看到医生在妻子胸骨下按摩,帮助她呼吸时,竟认为这是错误举动。他还固执地认为,“小感冒,治治就能好”,对肺炎之于孕妇的危险性毫无认识,导致对医院的诊断不信任甚至排斥,不愿签字做手术;
再如,生育费用高仍是农民工家庭不能承受之重。肖志军说,他听说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因此曾给市长热线和媒体打过电话,询问能否不花钱让妻子住院,结果没有任何消息。显然,剖腹产的费用成了他拒签名字的一大心理诱因。
肖志军失去了他的妻子和孩子,同为受害者,虽然他有着种种愚昧和无知的举动,但完全指责他个人意义并不大。我们要进一步揭示的是,“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表现为一个极端个案,但个案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农民工贫乏的生育知识,医疗费用高昂给他们的经济压力,对城市医疗系统的疑虑……
所以,对“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的事件,不可以就事论事,而应该借此再敲警钟,看到流动人口产妇高死亡率问题的严重性,寻求解决之道。
1949年以来,我国在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状况、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可近些年来,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过早进入下降缓慢的“平台期”,出现了妇幼卫生状况改善和事业发展滞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而流动人口孕产妇的高死亡率,正是妇幼健康安全的最大一块“短板”,给这些孕产妇和她们腹中的孩子以依靠,确保千千万万个新生命于安宁中降生,显然是一个需争分夺秒、倾尽全力来完成的社会工程。
因此,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健康保障,亟须拿出一套专门的对策,包括加大财政投入,把超出他们承受能力的高额生育费用降下来,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生育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改进公共服务,使流动孕产妇享受到与本地孕产妇同等水平的生育服务,比如生育险等。如此,才能以制度的力量,让妇幼保健福利惠及每一个流动家庭,避免类似“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的悲剧再次上演。